(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该制度涵盖信息披露的范围和标准、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程序、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职责等内容。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如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不得披露。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如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重大合同签订等。公司应在最先发生的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或高管知悉重大事件时及时披露。此外,公司还需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
公司建立了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程序,确保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完整性。公司还设立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审核程序,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进行适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