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受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期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26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标的公司相关人员,中介机构及其业务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和其他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核查结果显示,王华、吴岭、徐海进在核查期间有买卖梦网科技股票的行为。王华累计买入37200股,卖出37200股;吴岭买入4000股;徐海进累计买入40000股,卖出40000股。三人分别出具承诺函,表示其买卖行为系基于公开信息和个人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的情况。此外,吴垚作为合肥弘博联系人的父亲吴岭的关联方,也出具了承诺函,表示未向吴岭透露内幕信息。
核查结论认为,在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真实、准确、完整且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上述买卖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