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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 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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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显示,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晓春主持,审议通过了五项议案。议案包括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公司部分制度、取消监事会、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份74,632,333股;网络投票股东89名,代表股份19,453,323股。各议案均获通过,其中特别决议事项已获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中小投资者对各议案的表决情况也进行了详细统计。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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