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障股东权利。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细则规定,在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细则适用于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职工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此细则。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在通知中明确采用累积投票制。提名方式包括董事会决议、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等。提名人需提供候选人详细资料,候选人需承诺资料真实并履行职责。选举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股东按持股数乘以拟选人数的投票权进行投票。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将在60日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
本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