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14点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王琛律师、王浚曦律师现场见证。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9日发布,载明会议类型、届次、召集人、投票方式、召开日期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系统及时间、审议事项等内容。出席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3人,代表股份37,479,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930%。会议审议通过了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等议案,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所有议案均获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