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稿))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旨在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根据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及其他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等。薪酬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需报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需报董事会批准。薪酬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薪酬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