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对外担保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法人单位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事宜。财务部为日常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原则上不为全资子公司以外公司提供担保,未经批准子公司间不得互相担保。特定担保行为需提交股东会审批,包括超过公司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的担保,资产负债率超70%的被担保对象,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等。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时,相关董事和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公司应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重点关注其资信状况、资产状况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经办担保事项,法律部门协同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确保反担保财产安全。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公司各级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提供担保将被追究责任。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