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确保董事会议程和决议合法化。规则自生效之日起成为规范董事会运作的法律文件。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但需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享有出席董事会、提出议案、表决等多项权利,同时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和保密义务。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辞职生效后3年内仍需对公司承担忠实义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和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临时会议可根据特定情形随时召开。董事会会议须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会议通知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应完整、真实、准确,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