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需超过半数,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下设薪酬工作组,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及筹备会议。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就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政策。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报公司董事会。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