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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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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及其他离职情形。董事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解任等,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新一届董事会任职事项之日自动离职。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公司收到之日起生效。独立董事辞职还需说明有关情况。如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况,原董事仍需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董事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并在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及忠实义务在离任后三年内仍然有效。董事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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