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旨在确保公司合规经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事前和专业审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设专门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由至少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内部审计部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联络和会议组织,保持独立性。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内控制度等。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