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株冶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并提供网络等方式方便股东参会。股东会的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出席股东人数、表决结果等。议事规则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