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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科技: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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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董事会会议筹备及记录等工作,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任董事会秘书。公司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支持配合其工作。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当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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