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律师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
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3年4月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2025年8月12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是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3,481,7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5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文件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