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公告文稿应简明清晰、通俗易懂,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外文缩写;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分别在规定时间内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交易、关联交易等,公司应在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公司还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时进行澄清。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对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