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进行了调查和核查。
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合作有利于提高公司在生物制品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在该领域的发展。同时,该交易履行了《公司章程》、《合作研发管理制度》以及《华中农业大学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研发框架协议》规定的程序。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事项。独立董事签字:罗飞、王晖、罗知,日期为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