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能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深圳能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多项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修订后的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多项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等。此外,增加了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也有所调整,新增了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的情形。规则还强调了股东通过网络等方式参加股东会的权利,并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规则。对于提案和表决,规则细化了提案内容披露要求,明确了累积投票制的适用情况。最后,规则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公告内容及法律意见书的出具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