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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尚科技: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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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99.8555%的股权。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符合创业板定位,或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专注于精密电子零部件领域,核心布局消费类电子、光通信产品及自动化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恒扬数据专注于智能计算和数据处理产品及应用解决方案的研发、销售与服务,是AI智算中心、云计算数据中心及边缘计算核心基础设施供应商。本次交易将拓展上市公司在数据通信及智能计算领域的战略布局,实现从“数据传输”向“数据智能传输与处理”的跃迁,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与持续发展能力。

此外,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2025年4月22日,发行价格为43.4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相关规定。因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每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43.09元/股。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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