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99.8555%的股权。根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恒扬数据99.8555%股权的资产总额为57279.63万元,成交金额为114833.48万元;资产净额为29481.61万元,成交金额为114833.48万元;营业收入为47307.50万元。上市公司对应的数据分别为资产总额309518.25万元,资产净额263576.84万元,营业收入97416.58万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根据上述计算,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均未达到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50%以上,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此外,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陈潮先,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特此说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