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制度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董事会秘书、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分别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需经审计。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项如经营方针、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债务、重大亏损等,需及时披露。公司还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信息披露程序包括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公司设立信息披露责任划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制度还规定了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责任,以及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