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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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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强调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权利。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则在特定情形下召开。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需遵循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提前公告,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股东会应设置会场,可采用现场、视频、网络等方式召开,确保股东参与便利。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会议详情并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的表决程序、提案审议、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等内容,确保会议合法有效。违反规定的股东会决议可被撤销,相关责任人将受到处罚。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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