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4月底、8月底、10月底前召开。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股东、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长、独立董事、总经理提议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定期)或5日(临时)发出,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通知。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会议审议提案时,董事需独立、审慎发表意见,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方式进行。决议需过半数董事赞成,涉及担保事项需2/3以上出席董事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规则由股东会批准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