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8日修订)旨在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职责权限,确保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讨论事项须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确定。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股东会,全体董事应确保会议正常召开。股东会职权包括审议重大事项,如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担保等。特定情况下,如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10%,或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提案须符合规定,临时提案需提前10日提交。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日或15日发出,确保股东充分了解提案内容。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会议详情并保存10年以上。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