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
根据第十一条规定,董事会认为: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交易完成后公司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助于保持公司独立性;有利于维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第四十四条规定,交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所购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可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权属转移;所购资产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特此说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