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收购和出售、重大对外投资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重大交易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以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网络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权。战略委员会审议有利害关系事项时实行回避表决制度。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