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现金增资及表决权委托方式取得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召开日前12个月内,公司主要的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如下:2024年11月13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全资子公司江苏综艺光伏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400万元对江苏新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获得新聚环保50.45%的股权。其中,综艺光伏以现金500万元受让杨苏川、吴天添分别持有的新聚环保9.33%、17.34%股权,合计26.67%股权;并向新聚环保增资900万元。前述对外投资事项已全部完成,综艺光伏现持有新聚环保50.45%股权,为新聚环保的控股股东。除上述交易外,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行为。前述交易与本次重组之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相互独立,无直接联系。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本次交易外,截至公司审议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