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办法》,旨在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股东利益。办法规定,当出现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负责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和高管、分支机构领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报告内容涵盖重大投资、担保、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重大变化、股权结构变动、重大风险等。报告义务人需在24小时内报告重大事项,并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还将对报告义务人进行培训,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和准确。违反规定的将受到相应处罚。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