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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泰: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不同意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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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不同意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董事会对股东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议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海南大禾持有公司14.8%股份,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提出多项议案,包括罢免和选举董事。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提议后,于2025年8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该提议。董事会认为,当前公司处于问询函回复和半年度报告编制的关键期,推进罢免及选举事宜将影响重点工作,且罗甸等人任职期间表现积极,罢免缺乏事实依据。此外,董事会稳定对公司长期发展重要,短期内频繁更换不利公司稳定。独立董事唐光泽认为两次股东大会时间间隔较近,没有必要再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马维华因已提出辞职,对此弃权。最终,董事会以2票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的结果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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