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乐歌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0808定稿)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丽晶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丽晶电子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涵盖电子设备、家用电器、金属材料等销售及进出口代理等。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丽晶电子持有公司69,704,758股,占总股本20.4%,为控股股东。丽晶电子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根据公司公告,丽晶电子计划自2025年2月11日至8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亿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丽晶电子累计增持3,515,380股,占总股本1.03%,增持金额50,482,019.38元。增持完成后,丽晶电子持股比例升至20.4%。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属于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