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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钢气体: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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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决策中心,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其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也可根据特定情形召开临时会议。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无法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需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担保事项还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董事应对重大事项进行审慎审议,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记录及决议公告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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