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发行相关议案,2025年5月29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研集团,发行价格为7.05元/股,发行数量为45,375,887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9,900,007.18元,用于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债务。中国有研集团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尚待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具备申请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条件。公司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主要财产,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