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管理和指导,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细则规定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通过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有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如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等。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会议、保密工作等。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文件,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公司应设立证券事务部门,配备专业人员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违反规定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