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2025年8月))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2025年8月),旨在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制定。
规定指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履行必要流程。在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内容。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依据法律法规需报送的,应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查,并书面提醒其履行保密义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如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相关文件中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
违反规定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依法收回其所得收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