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需遵循相关规定。公司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结果等内容。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会议召开、表决程序等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