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改))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审计委员会的运作,确保其有效监督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及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细则指出,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任期不超过三年,可连任。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行使监事会职权等。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持续学习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提高履职能力。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需配合审计委员会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