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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股份: 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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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工作效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至少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文件保管及信息披露等。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副董事长协助,如董事长无法履职则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人选主持。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临时会议由特定情形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书面发送,紧急情况下可通过口头通知。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更多董事同意。董事应对提案回避表决的情况包括关联关系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议事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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