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制度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须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执业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良好的社会声誉等条件。
选聘程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选聘文件应通过公司官网发布,选聘结果及时公示。评价要素涵盖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拖延审计工作等。改聘提案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接受约见调查。公司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确保信息披露透明,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