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名及副董事长一至二名。董事会秘书统筹日常事务,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重大投资和融资等。董事会审批对外投资、资产交易等事项,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0%,超过此额度需提交股东会审批。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签署重要文件,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发挥决策、监督和咨询作用。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为决策提供支持。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或五日发出,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董事应亲自出席,连续两次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等特定事项需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和决议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十年,并按规定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