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百隆东方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为了加强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工作,确保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决策,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每年一月份拟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核批准。公司资产运作、对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租赁等交易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根据权限分别由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具体权限包括:总经理可批准涉及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成交金额、利润、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相应数值10%的交易;董事会可批准超过10%但不超过50%的交易;股东会则需批准超过50%的重大交易。财务资助和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况下还需股东会批准。重大合同由总经理决定签署,董事长需知悉1000万元以上合同。非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按不同权限由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涉及关联交易和对外捐赠按相关规定执行。决策人对会议决议承担责任,违反规定导致公司损失需负赔偿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