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东睦股份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旨在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调动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计304人。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3%。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11.90元/股,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分三期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分别为净利润或营业收入达到特定标准。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公司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后续还需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激励计划。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