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为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若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情形消失或信息难以保密时应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可采用代称、打包、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理由和内部审核程序。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公司应妥善保存相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向江苏省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材料。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