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规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有权考评公司是否达到既定业绩目标并对董事及管理层进行年度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委员会决策。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政策或方案。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按需召开,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可豁免通知期。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表决方式包括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议事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