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董事会设有审计、提名、战略、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或五日发出,紧急情况下可豁免通知时限。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董事可通过网络、视频或电话等方式参加会议,也可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表决采取举手或记名投票方式,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董事会决议披露由董事会秘书办理,与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董事长负责督促决议落实,并在后续会议上通报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