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召开情形,需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应严格按规定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提案应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临时提案需提前10日提交。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股东参与。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特殊情况由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股东会决议需经合法程序表决,关联股东应回避关联交易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0年。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