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可自行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无需向深交所申请,但需接受事后监管。
暂缓披露适用于存在不确定性和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豁免披露适用于涉及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或国家秘密的情况。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必须满足未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且公司股票交易未异常波动等条件。公司需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办理审批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签署《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由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后归档保管。若暂缓、豁免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设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采取惩戒措施。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