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金铜转债”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金田股份提前赎回“金铜转债”进行了审慎核查。金田股份于2023年7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4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5000万元,债券期限为6年,票面利率逐年递增,第一年0.20%,第六年2.00%。该可转债于2023年8月2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简称“金铜转债”,代码“113068”。转股价格经过多次调整,目前为5.79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金铜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包括: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票面金额少于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自2025年7月14日至8月1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7.53元/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董事会,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提前赎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满足赎回条件前6个月内未交易“金铜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