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会任命,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重大投资和融资方案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影响公司中长期发展的业务创新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并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战略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可随时召开。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可以亲自或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会议应进行记录,记录人员为董事会秘书指定的证券发展部人员,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