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情形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公司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董事会负责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内容须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会通知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会议应设置现场会场,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无法履职,则依次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内容包括出席人数、表决方式、提案表决结果等。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