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股东会表决机制,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董事选举行为。细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过30%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需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并经资格审查。选举过程中,股东会工作人员负责解释规则并准备选票,股东投票时需注明股份数并在选票上标明使用的表决权数目。选举结果以得票数决定,当选董事需获得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支持。细则还规定了多轮选举、票数计算及公布等具体操作流程,并明确了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