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特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利润分配、资本变动等多项职权。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内容应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发出,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2/3以上通过。股东会应保证合法有效,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确保中小投资者权益。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的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股东会授权董事会遵循相关原则处理公司事务。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